---保險及責任---

於本公司租用車輛已包括以下最高金額的保險和賠償,但對於保險條款和條件之外的任何事故,客戶將需承擔責任。

保險包括:

免責補償
對人賠償 – 對方受傷或死亡,最高賠償額為3千萬日元 (以每人計算)。
人身傷害賠償 – 租用車輛內之乘客,受傷(包括後遺症)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3千萬日元 (以每人計算)。

基本保險
對物賠償 – 對方車輛或物件損毀,一次事故為限。
對車輛賠償 – 租用之車輛,一次事故為限。
*自損事故或肇事後逃逸,將不在此保險範圍,需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營業損失賠償 (NOC – Non Operation Charge)
倘若顧客發生事故或弄污租用車輛,車輛需要進行修理或除污處理時,租用者需承擔部分修理期間的營業損失費。


 


保險不包括:

以下情況將不符合索償規定
1. 酒後或藥後駕駛
2. 無牌駕駛
3. 輪胎破損或輪圈蓋損壞丟失
4. 疏忽處理事故或沒有事故證明 (即沒有報警證明)
5. 未有在事故發生後通知本公司
6. 違反日本境內交通法例
7. 於非正常路段行駛
8. 駕駛者資料未有在本公司登記
9. 於合約期限以外時間
10.車箱內機件或配件遭遺失或損毀
11.違反本公司的租用條款時

租用者責任
1. 輪胎破損或漏氣的修理或更換費用
2. 遺失輪圈蓋的賠償
3. 車箱內機件或配件的維修或重置費用
4. 車匙鎖在車內時,需召技工開鎖
5. 發生事故後,將車輛拖到指定的修理廠